互联网骨干网及国际通用互联方式介绍

发布时间:2021-03-05作者:小编阅读:0

互联网骨干网(Internet Backbone Provider,IBP)要是指全国性的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即在全国范围内拥有骨干网的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包括第一级骨干网(Tier1 ISP)和第二级骨干网(Tier2 ISP)。

这些骨干网是国家批准的互联网,可以直接与国外连接。其他具有接入功能的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必须通过骨干网连接到外国。“骨干网”常用来描述大规模的网络结构。骨干网一般是广域网(wan),范围从几万到几千公里。

事实上,互联网是由许多骨干网络连接在一起形成的网状网络。“骨干网”一词来自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资助的早期研究网络NSFNET。它创建了一个至今仍在使用的分层模型。在这一模式中,当地服务提供商与区域服务相连,区域服务又与国家或全球服务提供商相连。目前,许多骨干网络相互联接,使得任何两台主机都可以通信。此外,许多区域网络避开骨干网络,直接相互联接。

互联网的网络由大量独立的服务提供商管理(如MCIWorldcom、Sprint、Earthlink、CableandWireless等)。).它们包括NSP(网络服务提供商)、互联网服务提供商(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和交换点。NSP建立了一个全国性或全球性的网络,并向NSP地区出售带宽。然后,NSP地区将带宽转售给当地的互联网服务提供商。而当地的互联网服务提供商为终端用户提供服务的销售和管理。

互联网骨干网及国际通用互联方式介绍

国际通用互联模式:

不同互联网之间连接和交换信息的方式被称为互联网之间的互联方式。根据信息交换方式的不同,互联网之间的互联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对等互联,另一种是不对称互联。

互联方支付费用的规则或方法称为网间互联结算方式。互联网网间互联大致有两种结算方式:一种是免费结算方式,即“SenderKeepsall”(SKA)或“billAnDkeep”;另一种是支付结算模式。

互联网上的大多数流量是在用户和网站之间传输的。一般来说,从用户到网站的流量相对较小(即请求网站传输内容),而从网站到用户的流量较大(网站提供的内容)。这意味着在很多情况下,流量交换的发起者只使用了总流量的一小部分,而网站只提供服务却是大部分流量的来源。互联网运营商无法提供统一的信息服务。网络信息传输的基本单位是所谓的包。运营商无法从传输的数据包中准确区分谁是受益者,因此无法确定传输数据的价值,也无法满足采用传统电信网络结算系统的前提条件。此外,互联网上的大多数应用都是不对称的。例如,简单的文件传输请求可能会产生大量相反方向的流量。这种不对称的通信方式也给网间结算带来了困难。此外,与电话服务不同,互联网的路由是动态的,传输路径可能通过不同的网络。网络本身在数据包到达之前并不知道有这样的通信需求,所以没有办法开始计费。因此,互联网不适合采用传统的电信网络结算模式。

1、对等互联(Peering)

根据SKA协议,对等互联双方无需结算。对等互联的前提是互联的利益对等,可以省去繁琐的流量记录,节约成本。对等互联必须满足一定的对等互联条件。为了衡量网络的规模,有必要检查地理覆盖范围、容量、流量和用户数量等因素。双方在利益平衡的基础上达成互惠互联协议,是完全互利的商业行为。

对等互联可以根据不同的物理连接方式进一步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公有对等互联;另一个是私有对等。前者是指多个网络之间的对等互联关系,各骨干网络运营商签订并遵守多边协议。这种互联通常发生在公共交换点。后者是指两个网络之间的对等互联关系,两个骨干网络运营商签订并遵守双边协议。这种互联可以在公共交换点进行,也可以由两个运营商通过各自的电路直接连接。

2、不对称互联(Transit)

在这种模式下,一个骨干网支付与另一个骨干网的互联费用,双方的实力相差很大。一方面,小型互联网服务提供商不能也不需要建立全网状网络连接;另一方面,大型互联网服务提供商有足够的路由来满足小型互联网服务提供商的需求,这在上级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和下级互联网服务提供商之间以及国外互联网和国内互联网之间的互联中是常见的。服务提供商有义务向对方开放所有路由,即服务完全被渗透,可以通过中转方进入其他骨干网。这是一种典型的“提供商-用户”业务关系,其中用户(通常是较小的网络运营商)向提供商(通常是较大的网络运营商)支付交换互联费,以购买服务和访问其他互联网。

3、部分对等互联(PartialPeering)

部分对等互联是指一个ISP只使用自己的部分网络与另一个ISP建立对等互联,双方只需要在开放路由的地理位置区域有相当的网络规模和实力即可。适用于一个ISP在其他区域建立了连接,需要在特定区域重新建立连接的情况。它往往存在于二级骨干网之间或二级骨干网与一级骨干网之间,应用灵活。这种方法在南美和欧洲很流行。

4、付费对等互联(PaidPeering)

由于欧洲有许多不同类型的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因此通常采用结算互联,即双边结算模式。在这种模式下,物理连接的费用在结算中分担,但两个网络之间的流量差异需要通过协议来衡量,同时要给出定价,一方根据流量差异向另一方支付相应的费用。互联方处于准“提供商-用户”关系,网络处于客户关系。付费对等互联的结算方式多指非对称互联的结算方式。两个互联网服务提供商之间的费率取决于双方的规模(包括用户数量、流量、骨干网容量、地理覆盖范围和内容网站数量等)。),且速率低于不对称互联。互联费主要用于补偿大型网络的成本(而不是大型网络的高额利润)。

5、部分不对称互联(PartialTransit)

部分不对称互联是指提供不对称互联的ISP只将流量切换到特定方向,主要用于南美。其费率的制定也遵循一般的不对称互联模型。适用于建立互联的双方在网络规模、流量等方面差距较大的情况。提供服务的ISP并没有开通所有的路由,或者接收服务的ISP已经建立了一些连接,只需要一些特殊的转接,所以ISP可以自由选择适合自己的路由结构。

互联网骨干网互联模式总结

在互联网中,互联网骨干网络之间有许多互联模式,可以通过四个不同的维度来区分:

(1)根据物理连接方式的不同,可分为直接互联和通过交换中心互联;

(2)根据互联双方交换信息的方式不同,可分为非穿透互联和穿透互联;

(3)根据结算方式的不同,可分为付费互联和免结算互联;

(4)根据路由开放程度的不同,可以分为一方向另一方开放部分路由的互联和一方向另一方开放所有路由的互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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